3.1 西班牙行政信息:公共行政机构及其权限
西班牙或西班牙王国,欧洲成员国之一。政府为君主、议会制。首都为马德里,政治区域划分如下
- 17 自治区 |
此公共区域的划分意味着不同权限的划分。西班牙的政治权限和管理权限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
1. 中央政府
- 有如下主题的专属权限:
- 国籍
- 入境移民和出境移民
-国际关系
- 司法
- 财产
- 国防与军队
- 如下主题与自治区有同等权限的有:
-教育
-医疗
- 租房
- 就业
- 负责制定如下话题的法律:
- 5月3日 组织法2/2006, 教育。
- 12月21日 组织法 6/2001, 大学。
- L4月25日 组织法 14/1986,总体医疗。
- 组织法4/2000, 有关西班牙移民权利和自由以及社会融入。
- 劳工法例
2. 自治区和自治市
- 执行、规范与中央政府有同样权限的主题:
- 教育
- 医疗
- 住房
- 因此,自治区的作用的双重的:制法并执法。对于移民主题,自治区负责移民的医疗、教育与福利事务。
3. 当地政府:
- 市级单位只有在其领域范围处理的权限。但没有制定有关移民、教育、医疗或就业的法律权限。
- 市级单位发展和管理如下事项:
- 市民的社会事务,移民人士包括在内;
- 支持在基层医疗的管理;
- 在学校的建造和维持方面与教育行政机构合作;
- 参与教育方案;
- 控制义务教学以及干涉缺席情况;
- 提供学校注册报名的信息和建议;
- 发展有利与市民就业的政策;
- 促进其领域范围内居民的市民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