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谁有权利去接受医疗保健?
1. 没有进行住家登记的外国人士因重病或事故可以接受公共医疗保健的急诊服务。其可以继续接受医疗服务直到医生认为病人可以出院为止。
2. 在西班牙已经进行住家登记的外国人士,其和西班牙公民有共同的权利使用医疗服务。因此,其可获得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 急诊服务
- 基层医疗及专科护理服务
- 常见疾病护理
- 事故护理
- 照顾产妇服务(怀孕、分娩和产后)
3. 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士可以享受和西班牙公民同样的就医权利。
4. 在西班牙的外国孕妇可以在她怀孕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和产后)接受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