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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调解过程:阶段及建议

调解员应始终考虑到的因素:交流沟通(非言语语言、语调调整、同步合拍等等),以及“两者之间的第三方”立场(与两方进行反馈、口笔翻译时间、不取代、不与之认同、任何一方均不做的事,不卷入当事方之间,等等)。

第一阶段:介绍,应召集“两方事先会晤”;通过现实的物质空间和陈设等来布置“氛围”,等等;介绍各方,说明谁是谁,为何到场;制定“游戏规则”;让各方明确表态,声明自己的兴趣/目的(期待从调解过程中得到什么)。

第二阶段:称为“症结”,应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各方之间的关系上;让双方将信息都摆出来;确保与双方携手合作;根据各方的特点及需要,平衡其参与的份量,分配其发言的时间;证实各方的理解和翻译(阐释)是正确的;重新表述立场,突出哪些是可以谈判的,哪些是不可谈判的内容;帮助各方明确看到哪些是共同利益;协助各方找到其他方案和可选项目,以及相应的后果,以便争取双赢(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即结局。针对到此为止的调解过程,调解员必须明确予以总结和归纳,并证实各种替代方案都已得到三方的正确理解;必须邀请各方达成协议,采纳保证能执行的决定;并借助手势或符号,对达成的协议明示地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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