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国家警察总署重要告示
凡与国家警察取得联系均须通过以下任一方式:
- 电话:091
- 如果是 Smartphone 手机,可通过应用程序 ALERTCOPS。
- 通过互联网并使用网页上的电子邮件:www.policia.es。
- 通过市民协会组织和国家警察属下的公民参与代表共同举办的定期会议。
- 在您当地的区镇警察局。
安全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一项资产;作为公民,维护安全,人人有责。因此,如果您见证或者知道下列事实或情况:
- 交通碰撞,撞车。
- 损坏车辆或其他财物。
- 盗窃。
- 伤害、虐待他人或动物。
- 攻击市政设施或其他公物。
- 拥有、贩卖违禁物品(毒品、武器、炸药等)。
当您得知、觉察或猜测某项活动与恐怖主义或犯罪行径有关,请务必:
- 将有用的信息尽可能抄录或默记下来。
- 通知警察局。